近日來,大統產品連連爆假,彰化縣衛生局至今已開罰約2,800萬元,創史上最高裁罰金額。但消基會今(23)日召開記者會質疑,為什麼不採最高罰金開罰?並懷疑這項輕罰是對惡質廠商手下留情。消基會認為,應比照最高罰金重罰2.1億元,加上以不當獲利計算的法定罰鍰最高金額10億元,如此重罰才能達到遏止犯罪的作用。

消基會表示,據彰化衛生局裁罰資料顯示,至10月18日為止,已查封大統旗下59件產品,並按《食品衛生管理法》採一件一罰處分。其中36件違反《食管法》第28條—「廣告或標示不實」,每件罰20萬元,合計720萬元;34件添加銅葉綠素違反《食管法》第18條—「違反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食品添加物範圍」,每件10萬元,合計340萬元;7件違反《食管法》第15條—「攙偽或假冒」,每件200萬元,合計1400萬元。三項共開罰2,460萬元,加上業者去年有4次規避衛生單位稽查紀錄等,總計裁罰金額可能高達2,800萬元。

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芳肯定彰化縣政府的開罰行動,但她也指出,違反《食管法》第18條的部分,依同法第45調最高可開罰300萬元;而違反第15條,依同法第44條甚至可罰至1,500萬元,但地方衛生局對此兩條違法,卻只開罰10萬、200萬元。質疑是對惡質廠商手下留情,為什麼不採最高罰金開罰?

據消基會初步推算,若三條違法都採最高罰金開罰,則三項違規就不是少少的只罰2,460萬元,而是2.1億元(36件x20萬 + 34件x300萬 + 7件x1,500萬)。

另外,雷立芳也指出,大統7年前開始生產黑心假油,去年一年的營業額就有15億元,即使只算淨利一成也有1.5億。依此估算,7年來也至少有10億的獲利。而依《食管法》中的帝王條款,第44條第二項規定「若業者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金額且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因此,依法也可再向大統開罰10億元,但彰化縣衛生局卻未採用此法。

雷立芳也提到,近日消基會常接到民眾陳情電話,指向大統要求退費麻煩、求償更不易;她表示,因為現階段消費者難以舉證其受到的損害,所以透過「團體訴訟」依《消保法》也難以得到最有利的判決,但政府消保單位卻總是引導民眾提起團體訴訟,根本是昧於法制的不完全。所以她也呼籲衛福部能將向大統開罰的10億元用以成立「消費者保護基金」,以替代「團體訴訟」的不足,更加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消基會呼籲衛福部能夠針對大統事件督導地方衛生局從重處分,引用最高罰則開罰,如此重重懲處惡質廠商,才能遏止近年來黑心食品頻傳的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