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昨(18)日抽查43家養護機構的勞動條件,結果有22家違法、共計29項的違法情事;勞工局均已依法裁處2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的罰鍰,未來將不定時前往複查,並將檢查結果副知主管機關社會局,督促養護機構確實改善。

勞工局表示,為保障養護機構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同時提升照顧的品質,勞工局對養護機構進行勞動條件的檢查,發現以「基本工資未按比例增加」、「未給付加班費或給付加班費金額不足」、「未置備出勤紀錄或未記載上下班時間」的情形最為嚴重;其他違法項目包括「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單月46小時法定上限」、「未給予特別休假」等。

勞工局指出,養護機構普遍以預先排定的班表取代出勤紀錄,或是僅以簽章表示出、退勤,因無法反映勞工實際的正常工作及延長工作時數,導致勞資雙方容易產生有無給付加班費或給予休息時間的爭議;因此呼籲各養護機構,仍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確實記載勞工出、退勤的時間,並適時調整僱用的人數,以提供優質的照護品質。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養護機構的從業人員,都可以另行約定工作的條件,而不受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限制,如護理人員不是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適用對象,因此護理人員正常工作的時間,仍是以每日8小時、每2週84小時為法定上限;受僱勞工若遇違法的情事,也可逕洽29603456分機6530至6531申訴,勞工局將立即派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