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會議今(15)日通過「新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辦法」,預定明年上半年先針對事業的用戶開徵,初估費率每度約徵收5元,實施對象暫排除一般的用戶;新北市長朱立倫要求水利局實施前加強宣導,以免一般用戶的誤解。

水利局長古沼格表示,台北市已全面開徵污水下水道的使用費,高雄市則先針對事業的用戶開徵;新北市目前除雙溪、平溪、貢寮、瑞芳、泰山及深坑等地外,正積極的興建污水下水道,接管率已達53%,也使營管的費用大幅增加,年營運成本達8億多元,基於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才研擬「新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辦法」,以維持污水下水道的正常營運,全案將報內政部核定後實施。

根據「新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辦法」,徵收對象包括一般用戶、事業用戶及投肥用戶,費率採年總營運成本除以年總處理的污水量計算,一般與事業用戶採自來水的用水量乘以使用費率計收;由於一般用戶的污水下水道系統仍未建構完成,因此市長朱立倫指示第一階段的徵收對象排除一般用戶,僅針對事業的用戶開徵,同時要求水利局實施前,應加強宣導,以免造成一般用戶的誤解。

水利局水利行政科長張修銘說,雖然事業用戶是按一般用戶的費率乘以2開徵,但基於鄰近的台北市,無論是一般用戶或事業用戶的用水費率,每度都徵收5元,因此初估事業用戶的費率將比照台北市;此外,已全面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的台北市,每年約有10億的收入,預定明年上半年針對事業用戶開徵的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暫估每個月進帳100萬元,未來新北市全面的開徵後,保守估計則可望有5億元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