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率全國之先推出「都市更新陽光法案」,希望讓對「都市更新」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民眾,有如吃下一帖定心丸,不用怕對整體的程序不了解,以及擔心建商A很大或參與都更後,面臨居住面積縮水的問題。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長王玉芬表示,「都市更新」法令及整套機制的初衷,是經過公平、公正、公開的程序促進都市再開發,過程中更要兼顧民眾權益的保障,確保民眾知悉計畫之權利是最基本的一環;新北市以頒布行政規則的方式,補足原來都市更新條例規範不足之處,除積極消除資訊不對稱的現況,更希望用更積極的做為,進一步建立權利人(地主)與實施者(建商)間的互信基礎。

王玉芬說,都市更新成敗關鍵即在整合,加強「都市更新」的資訊公開透明化,可以減少「都市更新」的爭議,另辦理都更的實施者,也要有審議內容必須要對外開誠布公的認知;為了保障權利人的權益,不因資訊的不足而蒙受損失,或無法及時的表達意見,同時舉辦的「公聽會」也參照「聽證會」程序辦理,希冀達到實施者與地主雙方充分溝通的順暢。

王玉芬指出,為讓市民參與都市更新時,能取得更透明公開的資訊,首推「都更陽光法案」並率全國之先發布行政命令「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實施者提供諮詢服務與資訊揭露處理要點」;除發布的「資訊揭露處理要點」是為首部曲外,後續還有「聽證程序作業要點」、「權利變換選配作業注意事項」及「都更契約注意事項」等完整的配套措施。

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長程靜如補充,資訊公開機制補足現有法令框架下的不足,對實施者在舉辦公聽會時應該說明的內容,進行具體的規範外,其他還規定實施者要提供五大服務(如設立個案專線電話、寄送資料及內容、架設個案網站、提供計畫書內容,及提供書面或到場諮詢服務等);此外,也設立29641999的都市更新的專線,民眾可於上班的時間來電洽詢「都市更新」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