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今(1)天表示,行政、立法兩院是國家政務推動最關鍵、最重要的部門,雙方的權利義務已在憲法中清楚明確的規範。在野黨阻礙行政院長在法定期限內完成施政報告,明顯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馬英九總統對此表示高度遺憾,希望在野黨能尊重憲法,採取理性的問政方式,不能把議事杯葛當成監督政院的唯一手段,影響政務推動,造成政局不安。

李佳霏指出,「行政院長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這是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的明文規定,清楚規範了行政權與立法權的互動原則。

李佳霏說,行政院長前往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是憲法所課予的義務,更是尊重立法權以及憲政體制的表現。行政院長固然不能因為立法院的抗爭,而拒絕前往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而立法院也不能杯葛行政院長進行施政報告,否則就是破壞行政院長履行憲法義務的行為。

李佳霏表示,在野黨對江宜樺提出「先道歉、再報告」的前提要件,等於是在野黨自行創設一個限制行政權的條件,此舉於法無據,不但逾越憲政分際,也破壞了我國憲法分權制衡的基本精神。

李佳霏指出,憲政設計上,立法院可透過立法、質詢、預算審查等職權來監督行政院,這是台灣民主法治的基礎。李佳霏說,馬英九總統希望行政院、立法院能落實憲法所設計的權利義務關係,儘速完成施政報告、審議法案預算、推動政務,以安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