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長文昨投書媒體,建議解散國會解決當前的政治僵局,行政院長江宜樺今(1)日上午到立法院議場前受訪指出,根據《憲法》規定,解散國會之前,必須先由立法院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若通過,行政院長必須辭職,並在10日內呈請總統解散國會。江宜樺說,通過不信任案是立法院職權,所以尊重立法院決定。

江宜樺今天是本會期第4度到立院預備施政報告並備質詢,但在野黨仍堅持江揆必須先對監聽以及抨擊立院的說法致歉,朝野協商後並無共識,在野黨持續杯葛。江宜樺在立院議場外受訪時表示,他還是希望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進行施政報告。

對於是否解散國會的問題,江宜樺說,解散國會的前提是要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這還是要立法院來發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後10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委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