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黃世銘今(25)天首度證實監聽台高檢檢察官林秀濤。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今晚表示,依法對林秀濤監聽,於法有據。

特偵組強調,執行相關通訊監察均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於法有據,監聽林秀濤的通訊監察譯文,也已於9月14日併同相關卷證,函報法務部送付個案評鑑。

黃世銘下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接受質詢時,首度證實監聽林秀濤。

特偵組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因偵辦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貪污案,於偵查中發現立委柯建銘另涉及關說假釋案,並有現款流入其相關帳號,疑涉有貪污罪嫌,才依規定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後,自今年5月16日起,監聽柯建銘。

特偵組說,監聽柯建銘期間意外發現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台高檢檢察長陳守煌疑涉接受立法院長王金平及柯建銘關說,而指示台高檢檢察官林秀濤就柯建銘的全民電通案不予上訴,使全案無罪定讞。

特偵組經分析通訊監察譯文、通聯及調取歷審判決研析後,認為確有未上訴導致無罪確定的事實,因此為查明林秀濤有無觸法之嫌,才於7月10日依規定向台北地院聲請對林秀濤監聽,監聽時間自7月13日至8月11日、7月19日至8月11日,並向台北地院聲請繼續監聽至9月5日止。

陳守煌質疑特偵組監聽林秀濤是違法監聽證人。特偵組解釋,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就被告本人之案件調查共同被告時,該共同被告準用有關人證之規定」,林秀濤算是柯建銘關說案的共同被告,但為釐清案情,特偵組8月31日才以證人身分傳喚林秀濤,沒有違法監聽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