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今(22)日上午在濟南中院宣判。法庭宣判3罪成立,數罪併罰,判處薄熙來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全部財產。

薄熙來案今日上午10時5分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第5法庭一審公開宣判。薄熙來被法警帶入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旁聽人員包括被告人親屬3人及陪同人員2人、媒體記者22人及社會各界人士等89人,共計116人。

審判長王旭光宣讀一審判決結果。審判長首先讀出經查的被告受賄事實,貪污事實、濫用職權事實。有關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徐明、王立軍等證人證言真實性所提質疑,法庭則以沒有事實根據,不予採納。

薄熙來案於8月22日上午8:43分開審,經過5天的公開開庭審理,於8月26日下午13時04分一審結束。法庭並在今天做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