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總統馬英九撤銷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讓他喪失院長職位及立委資格,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今(13)日提案修正「立法院組織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定立法院長退出政黨運作、立法院長去職應經院會同意、立法院長不因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而喪失立法委員身分。

陳其邁表示,立法院院長乃依「憲法第66條」規定,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並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項」規定,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此足證立法院院長權力實由各具民意基礎之立法委員以選票所賦予,且其權力行使應遵循公平中立之原則,此為國會議長職位崇高超然之特性。然而,馬英九總統藉黨紀逼宮,破壞國會自律,危機憲政基礎。

陳其邁認為,這是黨紀「技術性擊倒」憲法,為挽憲政危機,修法護憲已刻不容緩。修法最大目的在於建立國會議長政治中立化,明定其退出政黨活動並不得擔任黨職。並配套增訂,國會議長去職應經院會同意、不分區立委經當選立法院長者將不因喪失黨籍而喪失資格等兩項規定,藉此維護議長職位之超然不受侵犯,進而建立議長公正中立之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