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全台約783萬名適用勞退新制勞工退休權益,勞動部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新增退休金請領30天改選機制、擴大遺屬保障範圍,並明定自8月1日起,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盼進一步完善退休制度與勞工老年經濟安全。

此次修法共有5大重點,其中最受關注的是新增退休金請領「30天改選機制」。過去符合資格的勞工退休時,可選擇按月請領或一次請領退休金,但一旦作出選擇便不得變更。修法後,勞工若選擇按月領取,自首次領取退休金之日起30日內,可申請改為一次請領,增加退休資金運用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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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項重大變革將於8月1日正式上路。未來勞工提出自願提繳退休金申請後,雇主依法不得拒絕辦理。勞工可依規定,自願提繳每月工資1%至6%至個人退休金專戶,累積退休保障;若雇主未依規定辦理,將依相關法令補繳並負擔相應法律責任。

修法也進一步保障未成年遺屬權益。過去勞工死亡後,遺屬須於法定期限內請領退休金,但部分未成年子女可能因年幼不知情而錯失請領時效。新制規定,未成年繼承人的請領時效,改自其成年(18歲)之日起算10年,以維護繼承權益。

此外,新制也擴大退休金債權保障。除了勞工本人退休金外,勞工死亡後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取的退休金,也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避免退休保障因債務問題遭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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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堵企業藉由更換負責人規避退休金繳納責任,修法也明定,若事業單位積欠勞工退休金,新、舊負責人依法應負連帶清償責任,強化勞工退休金債權保障。

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全台適用勞退新制的事業單位約60萬家,適用勞工約783萬人,累計已設立超過1310萬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動部表示,鼓勵勞工依自身財務規劃善用自願提繳制度,透過長期累積退休金及收益,提升退休生活保障,但實際退休金累積金額仍將視個人薪資、提繳年資及基金運用績效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