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民黨以撤銷王金平黨籍方式,拔除其立法院長職務,因而衍生黨紀侵犯憲法的爭議,民進黨立委李應元今(13)日表示,他將提釋憲案。要求大法官解釋,國會議長因黨籍消失而解職,是否違反憲法第2、66條,以及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規定。目前包括台聯的黃文玲、親民黨的李桐豪與柯建銘等人,都同意提出此釋憲案。

李應元表示,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要求立法院長必須「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但在政黨政治的實務中,公正處理議事往往會與政黨利益相衝突。因此可能發生立法院長因公正處理議事,妨害了其所屬政黨利益,因此,該政黨以黨紀撤銷其黨籍,進而拔除其院長職務。故為確保立法院長有公正處理議事的空間,前述憲政缺漏應儘速透過釋憲來彌補。

李應元說,目前選罷法第73條第2項規定: 不分區立委在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立委資格。這主要是依據1993年,大法官會議第331號解釋。這個解釋文的時代背景是,當時為單一選票制。各政黨不分區席次的分配,完全依附在其區域立委的得票。但從2008年1月第7屆的立法委員選舉開始,已經改採兩票制。選民依據各政黨不分區候選人名單的人選陣容與排序,行使其政黨票的權利。各政黨再依其政黨票的得票率,產生其不分區立委。因為不分區立委已經經過選舉民意的檢視,因此,政黨以撤銷黨籍剝奪不分區立委資格,恐有侵犯國民主權之嫌。故選罷法第73條第2項之規定,恐有違憲之虞。

李應元表示,再者,憲法第66條規定,立法院長由立委互選產生,這已經明示國會自治的憲法設計。因此這次國民黨以黨紀達到操控立法院長的作法,絕對有違憲之嫌。為解決以上憲政爭議,避免政府空轉,李應元希望大法官會議應儘速就以上爭議進行解釋,以儘速恢復憲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