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9)日召開的部務會報通過「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8條修正草案,無戶籍國民申請臨時入境停留(落地簽)期限將由現行的30天放寬為3個月,近日將發布施行。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是考量以往無戶籍國民來台申請臨時入境停留(落地簽)的期限只有30天,對於需要在台停留較長期間者,將造成不便,故由現行30天延長至3個月,以解決其臨時入境停留之困擾。

修正草案將於近日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