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近年來都市更新計畫所衍生的種種問題,內政部營建署今(13)日下午召開公聽會。但就在會前,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約30人聚集在內政部門口抗議,批評內政部自動將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決議的「聽證會」降級成「公聽會」,而後者沒有法律效力,純粹是虛應故事、敷衍人民期待和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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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同時也是反迫遷連線成員的施逸翔表示,內政部之所以召開今天的公聽會,源頭是今年3月來台審查兩公約施行現況的國際人權專家作出的81點「結論性意見」。其中,第47點明確指出「都更條例」違反了2009年總統簽署的兩公約。
施逸翔解釋,經過人權團體持續施壓,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終於明令內政部召開聽證會,討論修法事宜。另一方面,大法官「釋字709號」釋憲文也明令,應針對都市更新計畫的制度召開聽證會。
施逸翔指出,內政部今天卻違反了兩公約與憲法規定的程序正義,將規範在行政程序法內、具備法律效力的聽證會,自動降格為無法律效力,僅僅為「與民間團體充分溝通、尋求共識」的公聽會,理由竟是「修法屬立法院職權,內政部僅能使修法更加周延」。
文林苑都更案被強拆戶王廣樹則表示,台北市政府當初強拆他家的依據,正是今天公聽會要討論的「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雖然政府說要修法,但行政院版的修法草案換湯不換藥,還加上「得以斷水、斷電」等行政細節,人民連自力救濟的機會都被剝奪。
萬隆都更案的住戶陳淑蘭也說明,她是都更條例的釋憲申請人之一。陳淑蘭提到,建商大方建設早已申請強拆她家,除了要面對家被搶走的威脅外,家裡更曾發生歹徒潛入、拿刀架在妹妹脖子上的事情,歹徒還說「有人叫我來殺你,讓你好配合」。陳淑蘭高度懷疑這件事情與都更案有關,更認為黑白兩道的兩把刀都架在身上,使她對生活感到恐懼。
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規畫系博士候選人王章凱則認為,「都市更新條例」打從一開始就違憲,不僅第36條的強拆條款有問題,第11條容許民間企業「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更是逾越都市計畫的權限,釀成許多爭議。王章凱批評,國家居然將都市更新計畫的權力交予私人建商。
此外,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吳若瑩也來到現場,說明都更所造成的迫遷形式很多,絕對不只是都更條例第36條中「強拆與強制權利變換」那麼簡單。她以日日春協會長久承租的文萌樓為例,說明文萌樓是台北最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公娼館,如今卻因為都市更新而面臨搬遷的命運。吳若瑩表示,現今的都更制度只是一種驅逐人民的手段,以安全、防災等公共利益為名,包裝炒作房地產的真正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