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21日裁定被告李文宗新台幣2000萬元交保,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配戴電子腳鐶。李男今天辦保及配戴電子腳鐶完成,離開法院。

李文宗離開法院時,面對媒體提問,僅回答謝謝,接著在親友陪同下坐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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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全案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一度裁定在押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交保,經北檢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北院今年1月2日認定柯文哲等4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北院陸續於3月28日及5月26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延長羈押2個月,並停止接見、通信,期限將於8月1日屆滿。

北院21日傍晚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均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北院21日裁定,李文宗以自己名義提出新台幣2000萬元、沈慶京提出1億8000萬元(其中至少1億元需以自己名義提出)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分別限制住居在新竹市北區及台北市大安區住處,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北院也要求李文宗、沈慶京遵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以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接受配戴電子腳鐶(左腳)及個案手機。如果2人8月1日中午12時前未具保完成,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編輯:李淑華)11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