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7)日針對核一廠核燃料池連3年多持續漏水達2萬毫升,及燃料池儲存量不足,甚至大修時,還無法放置退出的燃料棒,以及2014年起將陸續滿池,無法繼續貯存等,對台電公司提出糾正。

監委高鳳仙、趙昌平、陳永祥等人今日提案糾正台電指出,核一廠1、2號機用過核子燃料池滲漏偵測裝置,近3年半累計集水高達15,369.61毫升、4,829.66毫升,多次測得銫-137、鈷-60、錳-54及鉻-51等放射性物質,台電公司不僅對於滲水可能原因前後認定不一,且以滲水取樣分析僅有單一或二核種為由,貿然認定其集水非來自用過燃料池池水,與原能會「無法排除用過燃料池襯鈑出現裂縫而滲漏」的認定不符。

監院指出,該燃料池滲水迄今3年多,但台電對於滲水的原因仍未查明,其雖已採取防滲漏的修補塗裝、管制樓板清理作業用水及加強維護保養頻度等因應措施,惟核種檢出情形也未見改善,且其滲水量有逐年增加之勢,核有違失。

監院指出,台電公司原承諾核一、二廠的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設施於2000年、2001年完成,但延宕10餘年,迄未完成;期間,雖2次擴充燃料池貯存容量,惟核一廠1號機2014年11月大修時反應器退出之用過核子燃料束已無法容納;至於核二廠乾式貯存的安全分析報告,則仍在原能會審查中,台電公司延宕相關作業,卻以核一廠「4次國際標作業不順、最佳貯存方案評選及環境影響評估變更及水土保持計畫的審查延宕」等由卸責,恐影響電廠後續營運,核有違失。

令人驚訝的是,監察院還查出,台電為因應用過核子燃料池即將貯滿,曾於1987年委託美國太平洋西北國家實驗室完成「用過核子燃料貯存管理計畫」研究案,對於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方式,究竟應採取乾式或濕式貯存進行評估,但該研究報告竟遺失迄未尋獲,無法確知當時選定乾式貯存技術的評估過程,僅能由該公司於1994年委請泰興工程顧問公司完成的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對新建用過燃料池替代方案之載述,推定早期選用乾式貯存之原因,相關作業未盡周妥,核有疏失。

此外,監院報告也批評,核一、二、三廠燃料池將從2014-2025年起陸續存滿,但台電卻還遲遲無法擴充或提出貯存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