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未經環評、違法營運多年一案,自5月爆發以來,日前悠活環評案確定由屏東縣政府接管。對此,中國時報今(29)日發布2篇報導,引用環團的說法質疑環保署的作法有卸責之虞。不過,環保署隨後火速發布新聞稿駁斥,強調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處分悠活的違規情事,的確是屏東縣政府的責任,並非環保署的立場軟化。

中國時報在「悠活環評 屏縣:做到最好為止」及「縣府接手環評 環團:搞錯娘家」的報導中,指稱環保署把生殺大權「下放」縣府,亦質疑縣府的立場可能因「同情」悠活而加速、簡化環評過程。但環保署火速發布新聞稿回應,駁斥報導中的質疑。

環保署表示,針對悠活案,5月6日已邀集相關機關召開會議、釐清爭議,且根據環評法的規定,會議中也得到屏東縣政府在審查前,應要求悠活停止開發行為的結論;因此,環保署的態度並沒有改變。環保署也借用台東美麗灣渡假村的法院判決,說明「開發行為」一定是在環評通過之後才可進行,悠活渡假村若要從集合住宅變更用途為旅館營運也不例外,環保署並沒有縱容。

環保署強調,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處分悠活的違規情事,的確是屏東縣政府的責任,並非環保署的立場軟化。

環保署環境評估科的俞科長也說,依《觀光發展條例》認定,悠活屬於「一般旅館」,本來就要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同等級環保機關作出行政罰,並不是中央將責任踢皮球給地方。悠活的環評究竟能不能通過,確實該交給當地的環保局去處理,至於社會上一些質疑屏東縣府可能「放水」的聲音,他認為這種假設和疑慮難以回答,他相信,若屏東縣府與環保局沒做好,自然會有監察機關、司法單位去制衡,而那不是環保法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