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012年,基隆市長張通榮拍桌怒罵員警,要求縱放毆打員警的嫌疑犯廖美秀,基隆地方法院今(26)日宣判,張通榮教唆公務員縱放,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5年;罰款新臺幣200萬元,並要求20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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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被告廖美秀於2012年9月14日晚間,在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安樂分駐所副所長陳耀威及警員王亭鈞盤查之際,先以腳推擠陳耀威,再揮擊現場蒐證錄影之王亭鈞。但法院認為,廖美秀患有情緒之疾患,致其情緒控制不佳,故量處有期徒刑6月,有易科罰金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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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張通榮的部分,法院認為,他在受基隆市議員沈義傳請託到安樂分駐所,雖經告知廖美秀妨害公務發生經過,還要求林煌盛及王亭鈞不要以刑法妨害公務罪進行偵辦。甚至在要求未果的情況下,威脅調職、拍桌,犯下妨害公務、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罪。
至於2位員警廖祥銓與林煌盛,地院指出,在張通榮脅迫行下縱放廖美秀離去,林煌盛已經坦承犯行,並因本案遭調離主管職務,盼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而廖祥銓可責性較低,量處有期徒刑6月,但因為他否認犯行,所宣告之刑得聲請以社會勞動代之,因此不宣告緩刑。
此外,對於毆打員警的被告,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兩位縱犯人犯的員警,林煌盛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廖祥銓則處有期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