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針對六輕的「4.6期台化公司」擴廠案,今(22)日下午由環評會專案小組決議「有條件通過」。會議中,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質疑,開發單位的確實減量資料都是會議結束之後才補上、附在下次大會的文件裡,環評會根本是「先產後評」。

針對六輕的「4.6期台化公司」擴廠案,環評主席凌永健指出,「有條件通過」的主要條件包括:1.六輕排放量須減量、經地方主管機關確認才能投入生產;2.開發單位須承諾枯水期不與農業用水爭水;3.開發單位須對溫室氣體的「捕集回收再利用、貯存」提出評估;4.燃煤電廠改為燃氣,使懸浮微粒值下降;5.調降致癌物質苯的排放量。開發單位對於工廠的評估結果、詳細資料將再交付環評大會審查。

對於環團所提出的「先產後評」(先生產後環評)的質疑,凌永健也回應指出,開發公司目前申報的預估數值已達標準,日後也將由地方主管機關實際審核。但會後,陳椒華仍氣憤表示,不排除控告環評會沒有做到實質審查。彰化醫療界聯盟的葉光芃醫師也強調,「我不是反對石化業,而是一切有汙染的都要改善。」

此外,去年9月雲林縣政府發布的公函裡指出,六輕的VOCs排放量超過環評限制值,但雲林縣環保局長葉德惠今在會議上說明,實際上是「可能」超過,若扣除環保署未規定的「自廠製程排放量」便沒有超過。因此,環評委員不採用此公函的說法。

至於未來,擴廠前後的各種排放量監測、與開發單位的改善程度,凌永健表示,主要將由雲林縣、彰化縣政府的環保局等相關機構來審查。此案的開發單位則為台灣化學纖維、台灣醋酸化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