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1985行動聯盟」號召3萬人於今(20)日上午到國防部請願,副部長楊念祖接受陳情表示,「一旦地檢署同意偵辦,國防部及軍法單位願意全力配合」,但經過國防部下午與法務部會商後,一反上午的態度指出,洪仲丘枉死案仍由軍檢偵辦,拒絕第3方即地檢署介入調查。

國防部晚間說明指出,軍法、司法機關進行刑事追訴審判,必須先具有「審判權」為前提。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條規定,現役軍人犯軍法應受軍事審判;同時也規定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該法追訴審判。

另外,國防部也說,軍事審判法第5條第2項規定,犯罪在任職服役中,發覺在離職離役後者,由法院審判,以及第34條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軍事審判法審判時,全部依該法審判。所以,有關司法及軍法機關審判權之劃分,應依前述法律規定辦理,否則於法有違,將造成影響證據能力等問題。

至於之前所謂「地檢署同意偵辦」,國防部指出,這是指普通法院有審判權的案件,地方法院檢察署始得進行偵查。即洪仲丘死亡案若有非現役軍人涉案,或有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及其特別法以外之犯罪(如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等情形,國防部及軍法單位應依法全力配合地檢署偵辦。

國防部強調,已督促所屬軍法機關全力偵辦洪案,相關司法警察機關也會全力配合辦理,以儘速還原洪案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