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關以「含肉」產品未申報檢疫為由,查扣了超過1萬箱的進口泡麵。業者今(11)日指出,這些泡麵已合法進口5年,海關卻突然更改標準,查扣1萬4千箱的泡麵產品,若全數銷毀,總計將損失1千2百萬元。

多家知名日韓泡麵的進口業者在7月8日突然遭海關查扣、封存約1萬4千箱的泡麵產品,理由是這些泡麵含有肉類成分而未申報檢疫。

李姓進口業者表示,被查扣的泡麵產品自5年前就開始進口,一切按照正常程序,泡麵調味料中含有肉類萃取粉,過去海關以「不含肉」項目申報即可;但日前卻被歸類為「含肉」產品而遭查扣。李姓業者表示,如果1萬多箱的泡麵被全數銷毀,損失將高達1千2百萬。

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質疑,是否因為防檢局與海關雙方沒有協調清楚,導致防檢工作突然在6月25日更改檢疫標準,造成業者損失。李姓業者也說,過去更改法規,都會有3至6個月的宣導期;業者願意配合國家認證,但也希望負責機關也能給予宣導時間,讓他們可以依規定送檢,正常進口、銷售。

對此,農委會防檢局動物檢疫組副組長董好德表示,相關查扣規定已行之有年,但因檢疫局與海關定義不同,所以防疫局在6月18日建議海關採用新的「含肉」定義,海關也很快在6月25日發公文至各個關口執行。他說,新的檢疫標準生效,是基於海關發出公文的日期。

經濟部關務署關務查緝組副組長蕭學雄則表示,檢疫工作是由防疫機關做決定,海關只是配合單位,而且這次公文屬於內部命令,不需要公告宣導,公文一到就立即執行。

董好德指出,過去未將肉類萃取物、肉粉、風味劑列入肉類範圍,然而食品只要含肉就可能有疫情風險,因此檢疫局才與海關合作,確立「速食麵,含肉者」號列。只要進口產品符合號列內所規定的含肉情況,就必須申報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