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中集團今(20)日在《中國時報》、《工商時報》的頭版,刊登全版聲明,質疑「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有量身訂做、為特定人士護航、出版法復辟的嫌疑。為此,NCC今日下午召開臨時記者會,主委石世豪表示,反媒體壟斷法並沒有針對某些團體量身訂做,或為某些團體脫免管制,反媒體壟斷法的立法絕對有其迫切性。

旺中集團今日在旗下日報《中國時報》、《工商時報》的頭版刊登全版聲明質疑,反媒體壟斷法到底是為特定人士護航?是來真的,還是玩假的?該聲明指出,反媒體壟斷法為特定人士護航,不能獨惠「大型媒金集團」,並點名自由時報林榮三、富邦集團蔡明忠。因此,該法應將媒金分離、溯及既往等條款入法,電信及網路也應一併納入規範。

該聲明還指出,反媒體壟斷法只是為反對旺中併購中嘉、投資壹傳媒特定立法,那該法案只是淪為假議題之下的產物。因此,該聲明呼籲,朝野立委及社會各界一起支持監督立法的公平、公正性,否則,目前立法院完成初審的反壟斷法版本一旦通過,不僅圖利特定財團、浪費國家資源,甚至讓NCC擴權,形成「出版法」復辟,言論自由遭受政府壓制限縮,將使台灣新聞自由走向回頭路。

該聲明還指出,相信有智之士都能認同,自從有了網路之後,就不可能有媒體壟斷。期盼智者能發揮道德勇氣,還給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一個公道。

為此,NCC下午召開臨時記者會,由石世豪親自出馬主持,對於旺中集團大動作反擊,石世豪雖然說「沒有刻意要回應」,但他還是說,「我很少在報紙上,看到大號字呈現,且同個報系同時出現也很特別,卻也簡化了資訊內容。」他還說,「如果這是1個很重要的政策,大家都了解1個版可以塞多少字,可以把很多問題的內容都提出來比較好」、「有些強烈的意見我們尊重,但報紙應理性地去為民眾做守望工作」。

石世豪強調,反媒體壟斷法的所有版本都已在立法院,且法案的醞釀與起草過程,都已和朝野立委充分溝通,因此,反媒體壟斷法並沒有針對某些團體量身訂做,或為某些團體脫免管制。

對於「出版法復辟」的指控,石世豪則說,在反媒體壟斷法的草案當中,規範的對象都是針對參與整合的「全國性報業」,只要全國性報業不參與整合,就不會有管制。石世豪指出,整合是商業活動、老闆出資買另1家公司,和報業「發稿、拍照、錄影、編輯」等本身的運作無關,「而且只有君主和皇帝可以用復辟2個字」。

而中國新聞學會、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自律協會、台北市報業公會、中華民國廣播事業協會及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等5個新聞團體代表,在中國新聞學會理事長成嘉玲率領下,於18日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他們擔心,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將報紙、雜誌等平面媒體納入,除讓NCC可直接介入管理外,也有「出版法復辟」的疑慮。

對此,石世豪表示,他不太評論報業先進的意見,報業先進有他個人的人生智慧與不同經驗,NCC比較在意的是反媒體壟斷法制度的建構,建立制度能讓各界知道尺度在哪裡,而不是讓個案去猜、去賭。石世豪還說,包括美、日、英、法、德等重要民主法治國家,都有類似的制度。

石世豪強調,反媒體壟斷法的制度建立絕對有迫切性,且迫切性一直都存在,如果沒有這個法案,日後假如又遇到嚴重的問題時,又找不到標準,因此,建立愈清楚、明確、周延的制度愈好。

除了旺中集團的聲明、5個新聞公會的主張外,中國時報、聯合報近日也出現一些反對反媒體壟斷法的社論,對此,901反媒體壟斷聯盟成員、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認為,因為傳統報業曾經歷報禁的時代,因此,5大媒體公會才會對此有所顧慮;而中時、聯合近來也有些對抗反媒體壟斷的聲音,但2者的立場不太相同,聯合報在壹傳媒交易案時,也是一股重要的反壟斷聲音,不過聯合報一向以來對於報業的管制比較反感;至於中國時報,則是因自身利益,才會不斷地反對反媒體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