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義大建照案再度掀起波瀾,當初負責此案的前高雄縣政府建設處處長黃益雄昨(7)天在給監察院的報告中指出,義大世界開發案是很成功的招商案,招商作業也是建設處的職掌範圍,他何必要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就是因為違法事實明確且情節重大,他才依法處理;否則相關的建管人員可能都要受司法的制裁及懲處。

現任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副局長的黃益雄並強調,義大世界超容積案處理方式,地方政府及內政部營建署的看法都相同。雖然現在有不同的見解,有人認為義大開發案是政治事件,也有人認為是法律事件,但站在時任建設處長的職掌及專業認知,他認為是法律事件。

黃益雄強調,當時所作之行政行為,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辦理。由於黃益雄是合併前高雄縣政府建設處處長,主管轄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事宜,當時高雄縣長則是楊秋興。因此他的報告在此案中,具有關鍵的地位。

黃益雄在報告中指出,有關義大建設案超額容積爭議部分,合併前高雄縣政府建設處係於99年11月初辦理建造執照抽查時,發現開發業者所委託之建築師有設計錯誤之情事,因所涉及簽證不實之建築量龐大。為求慎重,除陸續發函建築師辦理變更且於99年11月29日邀集當時高雄縣及高雄市建築師公會召開會議討論確認外,期間亦函請內政部營建署釋示,經營建署於99年12月23日函復高雄縣政府確認本案設計建築師確實簽證不實。

他表示,基於維護山坡地開發公共安全及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法定職責,遂於99年12月24日以二層決行方式以府函府建管字第0990341882號函請開發業者,要求施工中建物不要再有超容積之施作,且必須將領得使用執照正在使用的建築物辦理變更使用。

此外,建設處將該案建築師簽證不實部分移送懲戒,也經高雄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及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維持懲戒處分在案,設計建築師雖提起行政訴訟尚未判決確定,但已初步證實縣府建設處當時就本案所為行政行為之認事用法並無錯誤。

黃益雄說,當時高雄縣政府建設處建管人員若知悉義大世界建築師設計錯誤,嚴重超容積而不予適法處置,或是合併後的高雄市政府建管人員亦未處理,相關的建管人員可能都要受司法的制裁及懲處。

他說,義大世界的開發案是很成功的招商案,招商作業也是建設處的職掌範圍,我為何要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這樣對我有什麼好處?就是因為違法事實明確且情節重大,我才依法處理。

民國66年才滿27歲就以特考及格進入尚未改制為院轄市前之高雄市政府服務的黃益雄表示,第一份工作就是工務局建管人員,後來離開公職出去當執業建築師也是從事建築設計工作,87年回高雄市政府後曾當過建管處副處長,再到高雄縣政府任建設局(處)長,99年處理義大世界超容積案當時他已是60歲,「大半輩子從事建管相關工作的事務官,不是突然空降當建設局(處)長的政務官,我會笨到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