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澱粉」、「毒醬油」事件至今愈演愈烈,為此,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今(20)日建議,未來《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時,對於在食品內惡意添加對人體有害物質的業者,除了罰鍰外,應額外納入刑責嚇阻業者;衛生署食管局局長康照洲則說,這可以討論、尊重立法院與法務部的意見,未來也會朝這個方向去推動。

立法院社福與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衛生署、環保署、消保處、經濟部工業局等相關官員,針對近期澱粉製品、醬油含違法化學物質一事進行專案報告、備詢。會中,王育敏建議,未來修正《食管法》時,針對業者在食品內惡意添加對人體有害的物質,除了罰鍰以外,應比照日本的做法,額外納入刑責嚇阻業者。

王育敏進一步表示,在食品內加入非法、不可食用的物質,是萬萬不可的事情,從毒澱粉事件來看,縱使「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對人體的危害不見得很嚴重,但對人體還是可能造成影響,因此如果修改《食管法》時納入刑責,可警惕業者,不該把人民的健康當做玩笑。

對此,康照洲表示,他同意王育敏的看法,也支持修法朝加重罰則的方向進行,至於《食管法》如何增修、拉高罰則,這些都可以討論,他尊重立法院、法務部的意見,他說,必須讓違規的業者負一定的責任。

此外,康照洲表示,依現行的法律來看,針對業者違法的情事,地方衛生局就有裁量權,例如塑化劑事件時,就有1批貨1罰的例子,因此,對業者仍有嚇阻效果;至於刑責部分,康照洲說,如業者在食品內惡意添加有害物質,造成人民傷害或死亡,《刑法》仍可依情節引入採用,如果再加上《消保法》的相關規範,也可對業者重罰。

而衛生署今日的專案報告指出,這次《食管法》修法時,決定將該法第12條新增「1年內再次違反者,得命其歇業、停業一段時間」,也會研議加重違反該條的罰則;衛生署也不排除採用「塑化劑事件」的處罰方式,對於情節重大的業者,最高可處以6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