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為推動修改《國籍法》,今(18)日邀請2名外籍配偶、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5位跨黨派立法委員田秋堇、林淑芬、陳學聖、黃文玲、尤美女,在立法院發表由「移盟」提出的民間版《國籍法》,包括「取消外國人歸化須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依親對象死亡者適用特殊歸化條件」、「取消歸化者須於10年後才能擔任公職」等條文,都將重新修訂。

現行《國籍法》對一般婚姻移民適用「特殊歸化條件」的財力證明門檻寬鬆,但因家暴離婚、配偶喪亡,或離婚後負有子女扶養權者,卻僅適用「一般歸化」,外籍配偶必須有500萬存款、超過基本工資2倍以上的薪水才能申請歸化,「根本就不可能有這麼多存款。」越南籍的阿香表示,因為老公外遇,必須獨立扶養小孩,但沒有台灣身分證的她,在生活上很不方便,離婚後的歸化標準又比一般移民高,使她的生活更加困難。

田秋堇則說,「我自己都沒有500萬。」現行《國籍法》根本是逼外籍配偶離開台灣,失婚新移民扣掉房租、教育費、生活費,其積蓄已所剩無幾。

此外,《國籍法》現行的歸化標準之中,要求外籍配偶須「品行端正」,對此,林淑芬詫異地說:「品行不端正也是原因?」《國籍法》中竟然有這樣的道德語言,來認定新移民能否取得台灣身分證;田秋堇也認為,用「品行端正」來作為歸化標準很不合理,應該要改為「無犯罪紀錄」更恰當。

此外,現行的印尼新移民露露(化名),嫁到台灣已15年,僅持有台灣居留證,在記者會中,她語帶哽咽地說,「為什麼不能有雙重國籍?」為了辦台灣身分證一定要放棄母國國籍,等同要她放棄娘家,進退兩難。

針對雙重國籍的問題,廖元豪表示,中華民國法律從來就沒有禁止雙重國籍,新移民反而被迫放棄母國國籍,這是不合理的,而現行《國籍法》即便證件都備齊,也僅發給「準歸化」國籍證明書,必須要等到母國發出放棄國籍證明,才能申請「歸化」國籍證明書,他質疑,「從準歸化到歸化的時間,身分是什麼?如果發生離婚、依親死亡,不就什麼都沒有了?」

此外,多位立委雖對新移民參政權意見不一,但一致認為歸化後即為台灣公民,不應該有差別待遇,也應有權利擔任公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