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清大教授、國家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彭心儀「一稿多投」的爭議以及假發票案,引發社會對學術界倫理的討論。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今(8)日公布「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希望藉此對學術研究的構想、執行、研究成果發表做相關規定,以是否「誤導」、「嚴重」為判定依據,也會設立常設委員會進行案件審理。

國科會說明,將以「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是否誤導國科會判斷以及情節是否嚴重,作為檢舉案件的審查標準。規範中還特別標明造假、變造及抄襲的定義,也將「一稿多投」納入範圍內;但國科會強調,將視不同領域、個案情形判定,並非全部都罰。

至於適用對象僅限與國科會有關的著作及研究計畫,例如碩博士論文,國科會副主任委員孫以瀚則稱是歸教育部所管理。

不同於以往的學術倫理審議,根據這項要點,以後若有學術倫理的檢舉,國科會將有常設委員會進行審查。往後若有相關檢舉案,將先由該研究相關領域的委員進行初審,再由常設委員會複審,初審委員要在複審時,向常設委員會說明判定依據。

孫以瀚指出,各個領域重視的部分不同,有些研究最在意該研究對象的成效如何,有些領域則相當看重研究脈絡,因此要視各領域的特性,裁決該論文或研究計畫是否違反學術倫理。

國科會去(101)年受理的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共28件,判定違反倫理並處分有25件,包括停權5年及3年者各有1件、停權2年者有3件。其中停權5年者,在其著作目錄部分列他人作品,連頁碼都標錯,被認定為情節嚴重,停權5年。

面對外界質疑國科會不主動公布違反者姓名是過於保護學者,孫以瀚解釋,這是因為《個資法》保護,除非涉及公共利益否則不主動公布。「公共利益」的定義尚顯模糊,但他認為,「停權」已是對學者做出嚴懲。

孫以瀚否認這是因為近期內所發生的學術界假發票案、彭心儀案而做出該規範,他表示,該要點是國科會長期討論的結果,與假發票案無關,也並非因個案而訂定。

同時,「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不會溯及既往,因此,彭心儀的爭議案並不適用。至於學術界假發票案,國科會表示,與此規範無關,而是交由浮報經費審議委員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