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今(3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日前接獲民眾投訴,遺失停車場票卡,須賠償停車場業者一整天的停車費用,消基會表示,業者向消費者收取「懲罰性」停車、工本費動輒數百元甚至上千元,恐違反《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範的「平等互惠原則」。

消基會表示,投訴的民眾認為,停車場有監視器,應該可以查出車輛進出停車場的時間,業者超額收取工本費與停車費並不妥,為此,消基會抽樣16家公、私營停車場業者調查發現,如果消費者遺失進出停車場用的票卡或代幣,業者有3種處理方式,分別是要求消費者繳納自當日營業時間至消費者出場時間的計費、消費者繳納票卡工本費、同時收取停車費與工本費等。消基會表示,以上3種皆是處罰消費者的方式。

消基會表示,要求遺失票卡的消費者繳納自當日營業至出場時間費用的業者共有5家,其中4家為24小時營業,因此,如果消費者遺失票卡,即從當日0時起計算。

而要求消費者繳納票卡工本費的業者共有3家,金額約為200元至250元不等,不過消基會指出,先前有北市消保官調查發現,停車場磁卡式票卡的成本1張僅1元,代幣成本1枚約50元左右,但業者往往會向弄丟的消費者收取票卡、代幣成本數倍的罰款,對消費者相當不利。

此外,停車費與工本費同時收取的業者則達8家,收取費用最高為1060元,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指出,此舉簡直剝了消費者2層皮。

綜合上述3種業者的處置方式,消基會表示,16家業者中,僅台北市士林運動中心提供遺失票卡的消費者,查證出入場時間計費的服務,因此消基會呼籲停車場業者,如果消費者票卡遺失,應該主動協助查詢,或者讓消費者透過行車計錄器等方式,舉證進場時間,並依此計價收費才合理,公營停車場也應該發揮領頭羊的角色,率先停止不合理的收費方式。

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在停車前應注意停車場業者收費方式的文字陷阱,不可掉以輕心,進出停車場時,也應注意停車場出入口,是否張貼縣市政府核發的停車場登記證與注意事項,辨別停車場合法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