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今(13日)宣布,因應中國對國軍滲透與間諜活動,將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未來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之軍事犯罪案例,將交由軍事法院審判。由於2013年因洪仲丘案後,軍事審判法修法,已大幅限縮審判範圍,這次賴總統宣布恢復後,引發外界討論。洪仲丘姊姊、前立委洪慈庸提出4點看法,並呼籲政府「配套務必要做足」。
洪慈庸於臉書發文指出,軍審法當年的修法是為了終止威權時期軍審留下的遺毒。如今賴清德總統要有條件地針對「境外敵對勢力」重啟,那配套務必要做足。
洪慈庸提到,總統賴清德的「恢復軍審」,很多人來問她看法,不過,就如同2019年她曾對立法院長韓國瑜直指「台灣沒軍法」發表的看法一樣,她認為應該再次向大家重溫12年前軍審法修法的事實。
洪慈庸表示,第一、事實面,《陸海空軍刑法》,自1929年起實施,至今從未廢除,軍法一直存在;《軍事審判法》2013年三讀通過的結果,是軍人涉及刑事案件在非戰時回歸一般法院去做審理;第二、當年的修法,是因為從威權時期以降,檢審不分與人權侵害不斷,已經累積了過多的冤案,卻從來沒有進行過有效的檢討。這其實與「軍隊管理現代化」是在同樣的趨勢之下發生的,目的之一,也包含是體質強健提升戰力。
洪慈庸說,第三、就她對現有資訊的了解,賴清德的宣布,在於「收買、洩密、滲透」的共諜案件,並與檢調司法機關協力處理「軍事犯罪」,尚不包含一般普通刑事案件,如果是涉及到外國軍事和情報力量介入、涉及我國重要國家安全,有重大的正當性和必要性,那未來也必須清楚框架軍事審判的適用範圍;第四、依她的了解,為了呼應當年修法的理由,此刻也會有配套的討論,包含,訂定軍事法官條例,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組織法等,但過往詬病的權力結構,包含「官官相護」問題如何解決?會不會因此與目的背道而馳?這仍是需要被解決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