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11)是日本福島核災發生14周年的日子,看到國民黨立委們積極推動有關核電廠延役的修法,將「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的核子反應器使用年限延長到60年等,是否安全、合理可行,值得探究。

台灣核一、核二、核三電廠的商業運轉情形如下,

 

 

核一廠

核二廠

 核三廠

商業運轉

一號機

1978

1981

 1984

 

二號機

1979

1983

 1985

目前情況

 

均停役

均停役

 (二號機商轉到今年5)

20222月出版《世紀悲歌》第59~66頁刊載「核電悲歌」,詩作作者為日本女詩人多喜百合子,譯者為李魁賢詩人,其第一段內容如下,「茨城縣東海第二核電廠運轉到明年就40年通常以達到除役年分。但是,卻計畫要再延長操作時間20年。沒有發生事故才是奇蹟。」(該廠商業運轉為1978年,福島核災發生後已經停工)

這兩位詩人對土地與人民的愛,寫出感人的詩句,其中「30公里之內有30萬人口的城市。道路太窄又沒有疏散計畫。」更值得大家省思。我們發現台灣核電廠設置在人口密集的都會區附近,「30公里之內有數百萬人口」,如果發生核災時,災民如何疏散呢?

平心而論,目前國民黨立委們積極推動核電廠延役的目的何在?令人懷疑。他們有否評估老舊核電廠延役的風險有多高?另外高階核廢料的處理與最終處置,目前仍然無解,難道要核電廠延役產出更多的核廢料留給下一代,這合乎世代正義嗎?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