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台北時報(Taipei Times)今(18)日報導,一位不具名的世貿組織官員表示,台灣已於2007年通知世貿組織(WTO)將在牲畜的食物添加物訂定萊克多巴胺最高殘留量,雖然事後台灣當局無法執行這個通知,但這並未違背WTO規範,也不是「違反承諾」。

台北時報是於上週五收到這位官員email回函指出,「通知WTO的用意主要是維持透明化,讓同行評審,因此其他政府可以知道這個規定將被採用,並基於何種理由,也容許會員國進行評論」。

台北時報報導,在2007年8月22日通知WTO,台灣將制訂萊克多巴胺最大殘留量後,當時民進黨政府在國內強大反彈聲浪下,於當年9月5日以「附件」(addendum)告知WTO,該執行日期將延後實施。

對此,世貿官員指出,台灣有權利決定不繼續執行將改變的食品安全規範計畫,即便該計畫已經告知WTO。而這樣的作法也沒有違背任何通知的規定。

世貿官員告知,WTO的「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SPS協定)要求會員國對於特定的檢疫規範,提供科學的基礎供相關會員國瞭解。「既然這個通知萊克多巴胺的限制已被撤回,中華台北當然得通知其他會員為什麼他們要繼續維持這個禁令」。

對於2007年民進黨政府通知WTO的事件,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長司徒文及總統馬英九等人都認為,這是民進黨政府「承諾」制訂瘦肉精最高殘留量。但民進黨則駁斥指出,在通知第8條裡,「我方提出希望在「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訂定一國際標準依據後再做評估」。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美國政府曾多次在WTO的SPS會議裡敦促中華台北去執行這個通知,但最近司徒文的專訪裡則是第一次使用到「承諾」字眼。

根據WTO的SPS通知手冊說明,這項通知的協議主要根據烏拉圭回合通過的「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簡稱為SPS協定)。會員國得採取衛生檢疫措施之權利,但不得任意或無理由地用於歧視採取相同或類似措施之其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其鼓勵會員以既存之國際標準、準則及建議為國內措施之基礎。若有科學根據或適當的風險評估時,會員得採取或維持較高的標準。該協定也制定了詳細的程序規範法規之透明化、公告程序及國內查詢點之設立等。

協定第7條規定,「透明化:會員應依附件B之規定就其檢驗或防檢疫措施的相關變更提出通知,並應提供有關檢驗或防檢疫措施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