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已公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未來民眾可擔任重大案件觀審員,表達判決意見。不過,法界人士及民間司法改革團體都對觀審制表達疑慮。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觀審制的觀審員根本無法參與最終決定,充其量是把意見告訴法官,但審判權仍牢牢掌握在法官手中,這樣對分享法官審判權毫無助益,還會製造很多問題,他再次呼籲司法院審慎評估。

今(2)日中午的「開放編輯室」節目邀請林峯正分析觀審制的利弊,他談到,10年前司法界就有讓人民參與審判的呼聲,然而法界未有共識;而在兩年前左右,民間司法團體為了推動法官的監督,在淘汰法官極為困難的情況下,民間團體進而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希望能夠分享法官的審判權,讓司法的素質能夠有所提升。

林峯正說,沒想到司法院卻端出觀審制,說要透過讓法庭審判更透明,來使民眾更信賴司法。不過林峯正直言,司法院顯然搞不懂司法不受人民信賴的核心問題,在於司法過程的民主化程度不夠,而不在於司法審判公不公開。

林峯正舉例,現階段法庭審判本來就是公開審判,民眾只要登記就可以旁聽,但是為何仍然不信任司法?如果真的要讓審判透明,司法院應該推動的是法庭審判的全程上網直播,讓不特定的網友都可以參與觀看,而不是用只有5個觀審員的觀審制來解決透明度問題。

林峯正認為,由於觀審制的觀審員雖然可以全程參與審判,也可以表達意見,但是最後的裁決權仍在法官手上,換句話說,法官完全可以漠視觀審員的意見。他認為,既然耗費這麼多社會成本,應該讓觀審員的意見能夠影響審判結果。

林峯正擔心,司法院目前的草案叫做「試行條例」,司法院特別選了台北地院和嘉義地院做為試行的法院,這將造成全國的審判有一國兩制的狀況,兩個試行法院用觀審制,其他用舊制。

另外,林峯正還說,司法院選定觀審制的對象是死刑或無期徒刑案件,理由是這些案件民眾才感興趣。他批評,這理由根本毫無說服力,況且這些案件動輒判死刑或無期,對被告來說卻連對觀審制說不的權利都沒有,實在很不妥。

林峯正最後強調,他希望司法院不要用漏洞百出的觀審制,來否定人民參與審判的可行性,到時候如果觀審制施行出問題,司法院恐怕就會說台灣不適合人民參與審判,這將讓司法改革的路更加崎嶇,希望司法院能夠審慎評估觀審制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