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住宅法》,其中規定了社會住宅必須有10%以上比例提供給弱勢民眾,勵馨基金會今(1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三組總統參選人重視單親及受暴婦女和其子女的居住正義,應該讓遭家暴的單親婦女優先入住社會住宅,落實居住正義。
勵馨指出,雖然《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必須提供10%以上的比例給弱勢民眾,約79萬戶,看似美味的住宅大餅,但實際上憎多粥少。勵馨統計,近3年內家暴事件女性被害人通報量近20萬人,再加上其養育子女數,推估約40萬名受暴婦女及其孩子擠不進10%名單中,且立法院刪除民間版本「遭受歧視、房東拒絕出租」等文字,無法保障受暴婦女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處境。
受暴單親媽媽阿芳現身,她說,為逃離家暴,她帶著未滿1歲的孩子在庇護所住了幾個月,為了重新讓自己開始,她四處找房子、找工作,因經濟拮据,台北市的房子幾乎租不起,只能找便宜的小套房。
阿芳難過地說,當房東知道她是單親媽媽時,都拒絕出租,因為怕她繳不出房租,她雖告知可申請補助,房東對還要提供建物權狀等資料,擔心被政府查逃漏稅,幾乎都不願意,她現在只能暫住朋友家,但明年1月,朋友房子就要收回,她不知該帶女兒住在哪裡。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服務部主任馮麗芳表示,在租屋市場上,一般房東較不願意出租房屋給無收入、工作不穩定、帶著幼童的母親;或者擔心施暴者找上門,房屋遭破壞,又要額外負擔居住安全風險等等。經濟狀況不佳的弱勢女性戶長只能選擇低租金的處所,而這些房子多處於都市邊緣、交通不便、或是不符建築、消防法規,頂樓加蓋、地下室、坪數較小、或條件不好的地方。
勵馨研發專員盧詠麗指出,受暴婦女在離開施暴者,尋求自立生活過程中,因沒有足夠的經濟基礎,不是無工作能力、就是工作不穩定,同時面臨法律訴訟、經濟壓力、照顧子女,長期下來讓婦女身心疲憊。在資源匱乏下,婦女常被迫選擇回去施暴者身邊,再次落入家暴循環中,或借住親友家,選擇租賃價格低、環境不好的處所。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認為,「投入住宅資源給受暴單親婦女,將可大大的降低社會成本支出,因為,這可幫助她們有目標的脫離貧窮循環、降低重返施暴者身邊的比例」。
勵馨基金會向總統候選人提出四大要求,一是社會住宅以受暴單親婦女優先;其次由政府徵求愛心房東組織租屋平台;第三是由政府和房東簽約管理租屋,民間團體協助弱勢女性自立生活;第四是實施獎勵愛心房東政策,例如免除房屋稅、租賃所得稅、地價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