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披露檢察官誤植被告姓名等草率案例,今(8)日再度公布3個誇張案例,包括上訴書的理由僅寫「如附件所載」,叫法官直接看告訴人的訴狀;或是明明查到被告無罪的證據也硬要起訴。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表示,揭露這些案例主要是希望法務部能說明,對於檢察官的草率辦案法務部可有任何防堵機制?有無具體做法控管檢方的上訴品質?

林峯正指出,在上次記者會後法務部立即作出回應,表示:「如發現承辦檢察官確有疏失,將視其情節依據相關規定議處」,然而10天過去,至今未看見法務部檢討任何一位檢察官,對此司改會表示遺憾,因此今天再次公布3個誇張的案例,希望法務部能正視相關問題。

林峯正說,有件案子是2名吸毒犯在警方勸誘下,供稱一名疑犯A是賣毒品給他們的人,但是檢察官搜索A的住處卻一無所獲,仍然硬著頭皮將A以最低本刑死刑或無期徒刑的「販賣一級毒品罪」起訴,遭法官三審都判無罪。他強調,明知道會判無罪還硬要起訴,這種草率的重罪起訴水準令人不敢恭維。

司改會董事林永頌律師提起另一個案子,是一宗偽造文書案,一、二審都判被告無罪,然而提告人表達上訴意願,檢察官也同意提出上訴,但三審僅就「法律審」,上訴書除了案件事實還須寫明「原判有何違法之處」,可是檢察官僅「引用」或「檢附」告訴人書狀,當然結果就是遭法官直接駁回。

司改會常務董事顧立雄律師講的例子最誇張,一名司機某晚9點載客人到台北市萬芳醫院,結果這名客人下車後發現手機遺失,就報警指控該司機拿走手機。檢察官在調閱這支遺失手機的通聯記錄時已經發現,這支手機當晚7時30分就在澎湖撥出,可見早就遺失,但仍然把無辜的司機起訴,最後當然也是被判無罪收場。顧立雄說,「如果你是那位司機,遇到這種事你不會生氣嗎?」

林峯正強調,上述案例絕對不是少數,然而法務部卻沒有一個機制可以防止檢方草率辦案。他要求法務部說明,如何對個別檢察官的濫權、疏誤進行一般性的了解與究責?有何具體做法控管檢察官起訴跟上訴的品質?

他認為,法務部不該要求民眾個別去舉報檢察官失職,因為民眾光是爭取無罪判決就大費心力,哪還有力氣去跟草率的檢察官糾纏?法務部應該要建立一套防堵的機制,以免更多受害個案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