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報導旺中寬頻案,引發政治人物控告媒體的事件,仍在持續發燒。由台大新研所、台大公共政策與法律中心共同主辦的「落實新聞自由與人權保障」座談會5日下午在台大新研所舉行。與會人士均強調過度司法會限縮新聞自由,但對是否應該將誹謗除罪化則沒有共識。

因報導國民黨立委「施壓」NCC而遭謝國樑民、刑事控告,甚至薪資一度被假扣押的新頭殼記者林朝億表示,好新聞常常無法避免傷害到人,若動輒運用司法,法律會變成壓迫新聞自由的工具。

記協常務執委劉明堂強調,記者一般薪資不高,一旦因司法被執行假扣押,確定會對記者生活造成壓力。由於媒體負責人也經常連帶被告,「惹禍」記者會上公司黑名單,讓記者逐漸自我退縮。他認為,政治人物動見觀瞻,有許多發言管道,不須要動輒提告。他指出,政治人物常用提告來解除自己的社會壓力和社會責任。

司改會常務執委,同時也是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的高涌誠律師,引兩公約一般性解釋(General comments)認為,對政治人物的行為進行討論,有特別高的價值,本來就是言論自由的核心,應該避免過度罪刑。

他認為媒體是高風險行業,要規範媒體應先調解、後訴訟,不能讓記者有事沒事都上法院。他強調,調解委員會應該入法,強制在進行司法訴訟前,必須先經過調解委員會的程序。這個機制的建議,事實上就是對司法處理媒體事務的能力並不信任。

不過他指出,兩公約對誹謗罪應是民事或刑事是開放的,他自己對誹謗罪應否除罪化也還有保留。他提到,我國民法並沒有懲罰性罰款規定,公眾人物名譽權損害,最多判賠200萬。

另一位出席的法界人士王照宇律師也抱類似態度。他說,新聞自由不見得要高於人格權,他也質疑「誹謗除罪化」後,會不會讓假扣押更具正當性。

政大新聞系劉昌德教授強調,記者工作一定會傷到某些人。現在的情況是百分之一的人在濫用百分之九十九的司法資源。他贊同高涌誠的調解機制。不過,他也提到設立記者保護基金的機制,他說,機制是公民社會成長的過程,機制也是要展現團結(solidarity),因此不必在意金額少。

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則用「經濟租」的概念來解釋為甚麼會發生類似的訴訟案。她說,旺中案的目的在獲得壟斷利益,也就是「經濟租」。由於利益龐大,在追求「經濟租」的過程中,業者就會肯花錢去進行遊說,甚至訴訟以排除障礙,但這些都是資源的浪費。

台大新研所所長林麗雲則提醒注意一種「新威權主義」的興起。她說,她寧願相信這些法律案件背後沒有黑手,但對社會、對言論有影響力的人,像財團、立委、法官,利用各種社會機制擴充自己的影響力,並且同時以法律恫嚇記者,對言論自由採取限縮的作品,避免受到監督,這就令人擔憂。

這場座談會由台大新研所副教授洪貞玲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