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日前拋出未來將與北京簽訂「和平協議」,引發國人側目,民進黨並引當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片面撕毀與圖博(西藏)之間簽定的協議,來論證此說不通。馬英九今日跳出來,說「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西藏只是地方政府」,民進黨的批評是「不倫不類」、「嚴重的自我矮化」。真的是這樣嗎?

中共在內戰時期,曾經在1931年制定《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其中規定:「中華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的國家的權利。」當年圖博願意與中共簽定協議,很重要的原因即在於誤信中共會給他們極大的空間,乃至獨立。馬英九說「西藏只是地方政府」,那是國民黨史觀,不是共產黨史觀。共產黨至少有一段時間是準備承認圖博作為一個準國家的。

的確,中共當局在取得政權之後就豹變,轉以中央vs.地方的姿態來面對圖博。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會將中華民國視為「非地方政府」嗎?我們光從馬英九的「國家需要、國會監督、人民同意」三條件無法見容於中國媒體,就知道對方絕對不承認中華民國是個國家。

事實上,對中國人而言,馬英九的官稱是「先生」,當面的尊稱是「您」,較諸昔日大清帝國尊重鄭成功,稱他為「前明賜姓」,檔次不知差了多少倍。更不要說在中國特使來台期間,五星旗可以大辣辣地迎風飄揚,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卻被代表國家公權力的警察當成破抹布亂捲,旗桿折斷。

或有人會聯想到1972年的東西德基本條約使兩德之間關係和緩,互動頻仍,可以作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平協議的參考母本。然而,東西德兩國的版圖和人口比例差距僅數倍,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相去可太懸殊了,終究難以拿來作為類比。當時,西德是西歐最先進之國;東德也是東歐最富庶的國度。台灣與中國之間,有這樣的條件與否?

許多人推崇當年西德總理勃蘭特(Willi Brandt)大破大立,成功地推動「東進政策」(Ostpolitik),卻不知當年東德第一書記烏布里希特(Walter Ulbricht)是在推動統一屢遭挫折後,轉而將東德逐步打造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早在西德加入北約後,蘇聯的專家就炮製出德意志版的「兩國論」(Zwei-Staaten-Theorie),而東德也逐步形成「兩個德國並存」(Existenz zweier deutscher Staaten)的概念。1967年,東德執政黨全國代表大會定調:「兩個德國並存」與「東西德統一」是兩個水火不容,不能並行不悖的方案。1968年的東德新憲法,是一部「兩個德國」的憲法。

在這些準備工作完成後,烏布里希特才向西德提出兩國之間的「對等關係條約草案」。雙方總理在1970年5月會談時,西德總理勃蘭特提出「卡色爾二十點」,其中第十點承認「德國人雖然生活於『兩個國家』之中,但仍屬於一個國族的成員」。這次高峰會的主要突破,是西德「事實承認」東德。

卡色爾高峰會後,烏布里希特達成目的,就在7月中旬宣佈停止高峰會談。西德轉向先與蘇聯關係正常化。由於當時蘇中關係惡化,又爆發珍寶島事件的流血衝突,莫斯科當局不願意腹背受敵,急著與西方和緩關係(而當時的美國總統尼克森也樂見美蘇「低盪」),乃在未促成西德正式承認東德前,先與西德建交。其後,東德的烏布里希特在蘇聯共產黨第24次大會中,以與列寧相識的老資格身份發難,教訓蘇聯領導人。蘇方乃在1971年5月施壓東德執政黨,讓烏布里希特退休。何內克(Eric Honeck)接任後,東西德之間的談判才轉趨順利。

然而何內克一邊與西德簽定兩個國家間的「基礎條約」,一邊加緊進行「劃界政策」(Abgrenzungspolitik),要與「帝國主義的西德」劃清界線。同時又發展出「兩個國族、兩個國家」的概念,不僅認為東德與西德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國家,甚至認為兩邊的德意志人也分屬不同的國族。

由此看來,兩德「基礎條約」是在蘇聯默許、甚至施壓下促成的。這個條件我們有嗎?美國會同意臺灣與中國簽定「和平協議」嗎?過去1年多以來,美國《外交事務》(Foreign Affairs)雙月刊已經多次出現類似要讓臺灣「芬蘭化」、要放棄臺灣、退到第二島鍊一樣可以對付中國等建議。

此際,美國國會與最有可能成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的羅姆尼(Willard Mitt Romney)也紛紛表態要對中國強硬。馬政府選在這個時機放出要與中國簽定「和平協議」,是聰明的嗎?我們有當年東西德簽署「基礎條約」時美蘇「低盪」的國際背景嗎?

承上所述,在簽署「基礎條約」前,西德總理勃蘭特就已經對德意志版的「兩國論」有正面回應;臺灣呢?李登輝的「兩國論」早就不是國民黨政權所信奉的;他們毋寧希望全體國人都硬生生吞下他們炮製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兩個德國的「基礎條約」是建立在「兩國論」的默契上;只有騙自己人稍微有點用處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能撐起台灣與中國之間的「和平協議」嗎?

馬政府還是不要一廂情願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