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對於養育2歲以上、5歲以下的幼兒者,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吳敦義院長表示,未來每戶綜合所得淨額在113萬元以下者,每位幼兒每年可扣除25,000元,以減輕中低所得者育兒負擔,約有24萬戶家庭可受惠。

財政部表示,近年來我國婦女生育率逐年下降,少子女化現象非常嚴重,對未來人口結構、教育資源利用和勞動力獲得均將產生衝擊,如不設法改善,將加重國家長期財政負擔,因此,已於99年將少子女化問題定位為國安議題,總統馬英九也特別指示儘速研議增列育兒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要點將從明(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只要有2歲以上至5歲以下的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

不過,經減除育兒特別扣除額(2萬5千元)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則無法享有該特別扣除額的措施。

另外,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已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者;以及,同一子女當年度已接受中央政府機關二學期幼兒免學費補助者,均無法享有該特別扣除額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