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7)日通過監委程仁宏和楊美鈴調查我國「CAS台灣優良農產品」認證與管理調查報告,據調查後發現,CAS台灣優良農產品發生藥物不當殘留事件絕非偶然,主管機關從產品的源頭管制到危機處理,有諸多可議之處,因此,對行政院農委會提出糾正案。

新北市衛生局及消保會於今年3至4月間,陸續公布抽驗學校營養午餐食材的結果,部分具有CAS標章的肉品及冷凍食品遭檢出不得殘留的抗生素,其中甚至含有國內禁用的動物藥物,嚴重危及學童及消費者健康,經監委程仁宏、楊美鈴立案調查後,發現農委會現行「CAS台灣優良農產品」管理制度存有嚴重缺失。

首先,在風險管理方面,農委會雖於事發後實施加強抽驗作為,卻只對抽驗肉品進行1~2項動物用藥檢驗,反觀同屬不合格的冷凍食品卻未被納入加強抽驗清單,衍生管理漏洞。

此外,市售產品藥檢不合格的生產廠商,農委會應依法改列「加嚴級追蹤」,但經監院調查發現,該會長期未落實該項制度,管理規範形同具文。續經追查,主管機關對產品及生產廠(場)的稽核制度後,發現部分藥檢不合格業者的原料與成品品管屢獲驗證機構評核為「良好」,卻又於檢出禁用藥物後,因品管不佳而遭撤銷CAS標章,顯見稽核機構的查察結果不實,嚴重斲傷認證制度的公信力,農委會除無法適時發現外,事後亦未實施裁處作為,明顯怠於監督。

在源頭管理上,監委程仁宏、楊美鈴發現部分CAS產品的驗證基準規範並未周延,例如:以禽畜水產品及蔬果為原料的冷凍食品,不需進行農藥或動物用藥的殘留檢驗,或仍使用靈敏度較差的生物分析法進行肉品的抗生素殘留檢驗,且各類產品的藥物殘留檢測頻率都沒有一致的標準,導致通過業者品管的市售CAS產品,卻屢遭其他機關檢出藥物殘留不符標準的矛盾現象。

而農委會雖於事發後研議改善措施,卻仍將部分動物用藥不當殘留情事歸咎於衛生署未訂定殘留標準所致,並要求該署應全面修訂現行標準。對此,監委程仁宏、楊美鈴提出嚴正呼籲,「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的訂定目的,正是為了保障國人食用安全與健康權益,而且其增修訂程序已有明確作業機制,任何機關都不應該在欠缺相關科學事證的情形下,貿然變更既有項目或標準。

監院表示,往後除了將持續追蹤被糾正機關的後續改善情形外,對於未善盡職責保障民眾權益者,將不排除對機關首長提出質問或糾彈失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