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生育,中央及地方提出許多鼓勵生育的補助。勵馨基金會今(31)日指出,政府一再宣傳孩子是最好的傳家寶,卻有多數縣市要求必須有合法的婚姻,或需符合年齡限制才能領育兒津貼,讓許多未婚生子的母親在缺乏經濟援助的情況下,失去負責任的勇氣。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質疑,為何「好孕不能全國一起來」?她呼籲政府應該對所有孕婦一視同仁,不應因媽媽的身分而有差別待遇。

根據勵馨所公布的資料顯示,訂定非婚生子女補助門檻限制的縣市包括基隆市、桃園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宜蘭縣、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等11縣市。

其中以彰化縣、屏東縣、澎湖縣為例,其中分別規定申請人必須年滿16歲、18歲、20歲才能申請,甚至屏東縣牡丹鄉及獅子鄉還明訂「因危害善良風俗(如調解、在案者)而受孕者不得申請」。

勵馨基金會表示,青少年小媽媽或青少年父母選擇留養小孩者,目前比例已經提高至6成,但是繼續升學率卻不到2成,因孩子的出生造成開銷增大,不得不放棄學業,結果在低學歷情況下,常常只能從事臨時工或較低薪的工作,不容易有穩定的住所及收入,最後落入貧窮循環,難以翻身,這樣發展下去恐怕會使墮胎率重新上升。

紀惠容說,應該把每個孩子都視為傳家寶,給予平等的人權對待,政府對於未婚生子的案例也應給予補助,而這並不在鼓勵未婚生子,就像是民眾生病了給予疾病補助,不是在鼓勵民眾生病。

紀惠容還表示,目前各縣市生育津貼標準也不一,從3000元至數萬元不等,只要符合各縣市請領條件,就可以一次領到一筆生育津貼,例如彰化市生下四胞胎以上可以請領10萬元,但限定已婚身份,她呼籲政府給予補助不應有歧視性。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目前各縣市發放的育兒津貼為地方自籌財源,中央將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為依據,督促地方不得有歧視性的條款。

勵馨基金會呼籲,破除差別待遇,好孕標準一致,以解開道德枷鎖,讓政府成為未婚少女後盾。圖片來源:勵馨基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