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來社會大眾對於遠通ETC違約卻沒有遭到交通部開罰的疑慮,交通部今(3)日臨時召開記者會澄清。交通部長毛治國表示,並非不裁罰遠通公司,而是以人民利益為優先,要求遠通公司提出可行的替代方案,交通部在審核替代方案後認為其有實質懲罰效果,也不影響用路人權益,因此接受遠通公司的提案。

高公局長曾大仁表示,高速公路現行計次收費的方式,近年來衍生收費公平性的討論,「走多少、付多少」的計程收費方式逐漸成為民眾期待的方案,交通部實施ETC收費就是為了達成上述的目標,但ETC到目前為止使用率約為4成左右,沒有達到遠通公司當初承諾的65%,進入違約狀態。

交通部表示,在不影響用路人權益下,促使遠通公司提出可行的替代方案,遠通公司也以超出契約規定之0元、無門檻的eTag方案,供往後用路人申裝。原先購買OBU的舊有ETC用戶則可將購買OBU金額轉為通行儲值金,預估此兩項成本遠通公司須投入10億新台幣以上,已超過一年罰金1.825億元,達到實質懲罰效果,也更有利於社會大眾。

曾大仁強調,根據歷次民調顯示,民眾不願加裝ETC的關鍵問題在於OBU價格過高,現在遠通提供0元eTag後,預期可有效提升使用率,若能提高到90%使用率,計程收費也能早日施行,另外,尚未裝eTag的民眾也能申請影像識別系統,親身體驗ETC收費的便利。

毛治國表示,ETC一案是他接任交通部長以來,比高鐵案還複雜難解的問題,因為前朝官員簽署的合約,可能對計程收費的實行來講是種阻礙,但既然有契約,他就必須依法行政,但也要顧及社會大眾的利益推行計程收費。

針對外界質疑,遠通公司既然違約,何不直接將ETC系統收為國有?毛治國表示,BOT案要收歸國營不是說收回就收回那麼簡單,還有法規等障礙要克服。他也坦承的確有收回國營的「plan B」,但若真的如此,現有的ETC系統必須中斷一年,等到法律、技術問題都解決才能恢復營運,用路人的權益會受到很大損害。

毛治國透過幕僚透露,交通部規畫明年2月起每個收費站都將增設eTag車道,年底則會完成用來計程收費的閘門,屆時沒有裝設eTag、也沒有申請影像識別系統的車輛,初期可能比照目前「事後補繳」並加收作業費違規方式處理;未來則希望在立法院的支持下,修法對未裝機、未事先登記上國道的用路人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