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今(13)天公布我國依歐盟標準所訂定的5項塑化劑之每日耐受量(TDI)參考值,並從即日起生效,衛生單位將不定期對食品進行抽檢。但面對外界質疑,若塑化劑含量超過TDI值,是否有法可罰?食品管理局長康照洲表示,目前的確沒有強制力可以處罰,但會向業者以有安全之虞建議下架。

5項塑化劑的TDI值,分別為:DEHP為0.05、DBP為0.01、DINP為0.15、BBP為0.5、DIDP則為0.15(單位皆為毫克/每公斤體重/每日),假使以平均60公斤體重的成人試算,則每日對DEHP耐受量即為3毫克。

康照洲表示,會依照歐盟的標準是因為歐盟標準是整套訂出的標準,他國不是沒有規範就是國內標準不一,較難以做對照。未來將針對不論是國產或進口的食品作日行性的塑化劑抽查,確保國人食品安全。

不過,康照洲也提到,除了不肖業者在食物添加塑化劑之外,裝盛食物的塑膠容器、運送的塑膠管線等,都有可能釋出少量塑化劑,因此衛生署與相關單位也在盡速研擬一個工業準則,規範塑化劑釋出許可量等,讓製造業者有所依循。

康照洲說,要讓塑化劑從生活中完全消失是不可能的,但未來會往兩個方向發展,一是限量和減量使用塑化劑,並首先從嬰幼兒食品優先處理;二是發明新類型、對人類傷害更小的塑化劑,關於這兩個方向,有關單位都正在努力。

外界質疑,衛生署公布TDI值後,若有食品超量,政府單位有法可罰嗎?康照洲表示,目前的確無法可罰,TDI值僅為安全性參考,但若真的有商品超出TDI值,衛生署會以有安全之虞建議商品下架,即使沒有超過TDI值,也會請業者加以改善,政府也會在半年內將背景調查結束,研擬出塑化劑超量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