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毒性塑化劑危機,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31條及34條修正草案,未來食品添加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等,將提高到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以及情節重大者即可立即要求停業或廢止公司、工廠登記等行政罰則;如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值得注意的是,長期擔任企業採購和經理人也適用於後者刑事罰的規定,最高累計可處3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法置身事外。

根據新修正的食管法規定指出,未來食品只要有變質或腐敗物、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者、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異物者、染有病原菌者、殘留農藥含量超過、攙偽或假冒,以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有毒或易生不良化學作用時,均受管制。

至於這次修法就算趕在立法院這個會期通過(目前立院朝野已達共識,以朝野協商方式,逕付二讀,目前已有5個修法版本將併案審查,行政院版則是今天提出),包括已查獲的昱伸、賓漢是否適用新法?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表示,這次修法將不不溯及既往,待修法通過後,才會發生效力,雖不能以新法對目前涉案者加以追訴,但依照舊法,這些廠商仍有刑法的問題。

不過,行政院長副院長陳冲補充指出,這些廠商可依行政罰規定,就所得利益進行課罰,這些都屬於長期以來的犯罪行為,一罪一罰,最高可達30年。

陳守煌並轉述說,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因合法起雲劑與添加有毒塑化劑的起雲劑市場價差懸殊,各大食品公司經理人與採購人員依專業應該知道,且昱伸與賓漢2家公司的衛生條件不佳,卻有許多知名品牌業者長期向其大量採購,公司經理人與採購人員是否有「犯罪的故意」,應該徹查到底,同時也適用食管法第34條的規定。

陳守煌表示,後續將會追查目前查獲的244家中下游廠商的採購人員,讓居心不良的惡意廠商遭受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