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來台,國人的信用資訊恐不保?全國個人資料保護聯盟等民間團體,今(16)日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門前抗議,質疑聯徵中心保護國人個資的能力,並要求立法規範聯徵中心,由外部有效監督。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質疑,聯徵中心全面地記錄全體國人、企業與銀行間的往來資料,雖然其聲稱所有資料都在當事人同意下進行,會員查詢也必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書,但聯徵中心的運作,基本上是靠會員自律,聯徵中心僅進行有限的實地查核。

對此,抗議團體認為,聯徵中心運作欠缺法律層次的規範,欠缺有效的外部監督;再加上中資銀行來台在即,又加深了國人對聯徵中心濫用資料的疑慮。抗議團體表示,雖然金管會強調,「中銀辦事處」不能使用聯資中心的資料,但最快再過129日,「中銀辦事處」便能升格為「中銀在台分行」,屆時,便能成為聯徵中心會員,取得我國國人的財務資料。

目前,能保護國人個資的法條僅有《個人資料保護法》,而當民眾申請信用卡時,銀行可透過聯徵中心,查詢用戶的基本資訊、持卡紀錄、繳款狀況等,雖然聯徵中心要求,需有當事人簽署的書面同意書,但抗議團體質疑其是否有確實執行。

對此,全國個人資料保護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台灣勞工陣線要求,應立法規範聯資中心,由外部有效監督。

聯徵中心則回應,自2009年8月1日起加入的新會員 (包含中國銀行在台分行),均設有嚴謹的查詢安控作法,包括電腦監視查詢量,當查詢量超過設定標準時,聯徵中心會暫停回覆查詢資訊,並派人員實地查核。

此外,中國銀行在台分行查詢舊客戶的信用資料時,聯徵中心會採取線上即時比對,一旦沒有傳送資料,會拒絕其查詢該戶資料。同時,對於新客戶的信用資料,聯徵中心會在查詢後24小時內,立即查核有無當事人同意文件。若發現違反查詢情節重大者,將重罰並開除該金融機構的會員資格,外加陳報主管機關。

聯徵中心成立於1975年,屬於銀行公會,負責公會會員機構間蒐集、交換資料等。聯徵中心的會員機構,若符合依法登記的目的,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後,便能取得當事人的信用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