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幾年司法問題一直被廣泛討論,包括前陣子總統提名恐龍大法官,以及去年貪污法官案件,前總統陳水扁辯護律師鄭文龍便談到,台灣司法有三大問題,分別是貪污法官、政治打壓、和社會脫節,他認為可以引進英美國家的陪審團制度,讓一般人民參與司法判決,根本解決台灣司法問題。

前總統陳水扁辯護律師鄭文龍,最近出書推動法院「陪審制」,今(11)日中午12時,「開放編輯室」主持人蘇正平也訪問鄭文龍律師,探討關於台灣的司法問題以及了解何為陪審團制度。

關於台灣的司法議題,鄭文龍認為有3大問題,一是貪污法官的問題,包括去年貪污法官、貪污檢察官案件,這類案件是連環效應,也就是貪污法官收受貪污法官的賄賂,判他無罪。而這個案件從爆發到現在,鄭文龍也說,馬英九跟司法院長都沒有進行處理。

第2個問題鄭文龍提到是政治打壓,像陳水扁的案子,執政者利用法官和檢察官當打手,甚至干預司法審判,並利用媒體抹黑,讓司法成為為政治服務的鬥爭工具。

最後1個問題則是司法跟社會脫節,鄭文龍說像恐龍法官頻傳,是因為台灣在法官考選制度也出了問題。他也引用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的談話,提到台灣法官養成教育總共有3門,即小時候在家的家門、讀書時的校門、畢業考上法官就到衙門,這3門讓這些法官無法深入了解社會,從小恐龍養到大恐龍。

因此鄭文龍認為,陪審團制度可以解決這3個問題,而所謂陪審團制是由12個一般國民組成陪審團來審理案件,是透過隨機抽籤來決定人選,而若是刑事案件,陪審團就要決定被告有罪無罪,但刑期等判決仍由法官來決定,而陪審團是依據檢察官跟辯論律師提出的證據攻防來做判決。

鄭文龍說,英美的司法系統較相信平民主義,認為大家都可以擔任判決的職務,因此有陪審團制,台灣司法也應走英美制度,目前全世界有52個國家都是用陪審團制,這在英美也都有百年以上的歷史,陪審團制也是司法的民主化。

鄭文龍指出,在制度上,陪審團的成員數在數百年來都是12個,過去判有罪或無罪都要全數通過才能判決,即使有1個不同意也無法判決,便會換過陪審團再審,這就是一致決。後來英國則改成10比2決,美國則讓各州決定,但聯邦最高法院判仍是12票一致決。

鄭文龍表示非常贊成台灣用一致決陪審團制,因為多數決中,少數聲音會不見,只要能掌握相對多數就能決定一切。

鄭文龍也提到,透過這種陪審團制,在判決中可以有社會多元的觀點,也能和社會價值觀符合,若判決過程中有錯誤,也比較有機會在討論中發現、改正,且陪審團是用制度解決個人的因素問題,包括法官個人偏見等,用12個人去彌補1個人或3個法官的有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