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日本震災募款高達19億7千萬,卻遭媒體揭發保留大量捐款,引起輿論關注,並進一步延伸出紅會募款過程不透明及《紅十字會法》等相關法規賦予特權的議題。〈公民看國會〉節目特別邀請殘障聯盟副秘書長謝東儒及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專案經理陳明里來到現場,就紅十字會因捐款使用與徵信不透明一事所引發的募款相關問題進行討論。

陳明里表示,台灣所有非政府組織募款皆受《公益勸募條例》規範,募款前須先向內政部提出申請;相較之下,紅十字會募款依據的是特別法《紅十字會法》,依照該法規定,紅會募款僅需理監事會同意即可自行啟動,無須提出申請,僅需告知相關單位備查。

謝東儒則表示,政府每年皆有編列預算支應紅十字會相關事務,理監事又有一定比例由政府官員擔任,但紅會卻無須受立法院監督。此外,謝東儒提到,現行《人團法》規定理事長最多連任一次,然而紅會會長卻不受此限制,即使是救國團也仍受到《人團法》規範,同為民間社團,實在不該有這樣的差別待遇。

謝東儒表示,自己熟識紅十字會的內部人員,且紅會同時也是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的常務監事,從個人立場而言,他基本上仍信任紅會的運作。但他強調,此議題應從法律面進行檢視,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一方面不受國際紅十字會約束,另一方面也不受政府規範,因此的確容易成為政客私相授受利益的工具。此外,依據現行法令,一般的非政府組織募到的款項執行率若低於70%,政府將進行課稅,而紅十字會是否也該比照辦理是值得進一步探討的議題。

主持人謝昇佑提到,以台灣目前的國際困境,台灣政府經常需要透過非政府組織進行非正式交流,而紅會是否因為可做為政府突破外交處境的工具,而有特別立法的必要性?陳明里表示,台灣實際上已經有許多非政府組織,如世界展望會等,即使沒有特別法的幫助,仍可從事有意義的國際交流,而外交部也有非政府組織委員會進行統籌與協助;此外,救助總會也沒有特別法幫助,仍投入相當多的資源協助中國的天災人禍。因此,陳明里主張紅十字會應回歸《人團法》及《公益勸募條例》,並應廢除《紅十字會法》。

對此,謝東儒表示,紅十字會最起碼應該受到立法院的監督;至於國際外交,雖然台灣的外交困境必須突破,但因陳水扁總統任內曾發生許多外交弊案,因此即使是外交任務仍須受到監督。對於監督一事,謝東儒強調,即使是立法院本身也是黑箱重重,因此更全面的監督是應該努力的方向。

最後,主持人謝昇佑總結表示,捐款者與非政府組織之間應為契約關係,非政府組織因此應該為捐款負責,且從募款到捐款使用,過程都應該公開透明,在廣泛的監督下,逐漸建立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