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6日台中阿拉夜店發生大火,導致9人喪生,有關消防安全及相關政治責任受到社會廣泛關住。全國建築師公會常務監事鄭宜平表示,阿拉夜店悲劇的原因在於各級政府執法不確實。國際透明組織台灣分會理事金士先則認為,這次事件應該檢討消防安全法規的漏洞。

鄭宜平和金士先兩人在新頭殼「幸福報報—公民看國會」節目中,就這次台中夜店大火,針對建築及消防法規制度進行討論。

金士先表示,針對公共場所火災問題,首先要檢視的是現行消防安全相關法規是否有缺漏,接著則是法規制定後,各級政府或執行單位是否做到法規期待的目標、落實追蹤管理考核、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再來則是探討人民是否具有足夠的防災意識。

鄭宜平指出,從民國84年的台中衛爾康大火後,政府已經針對消防相關法規做了亡羊補牢的工作。從法規來看,實際上台灣在消防、建築等安全相關的法規已經相當完備,不論是標準、程序、作業機制等皆清楚明訂,相當嚴格。因此,真正的問題在於各級政府的執行程度參差不齊,導致災難仍不時發生。以引起阿拉夜店大火的泡棉來說,相關單位早已糾正限期改善,但卻沒有後續追蹤,確實考核。

台中大火後,立委提案修法禁止室內明火表演,金士先對此表示,其實沒有必要;比方說,日後若因為紙杯或節慶掛飾燃燒而導致另一個災情,屆時是否也要禁止使用紙杯及節慶掛飾?如此一來,禁止項目只會越列越長,「根本的問題在於法規執行面」。

針對台中夜店大火的悲劇,鄭宜平和金士先皆認為,最好的方法應該是加強公民對消防安全相關法規的認識,依賴公民社會的力量,同時對經營者、裝潢施工單位課以風險安全的責任,甚至可考慮提撥一定的罰金作為檢舉獎勵。如此一來,可降低政府檢查與追蹤的成本,又可解決業主長期以來僅於稽查人員檢查時虛應故事的弊端,完整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