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談判若進展順利,6月底簽署機會還是很高,否則7月初也能簽。而ECFA第4次正式協商與第5次江陳會的預備性磋商將一併舉行,屆時將提出ECFA的早收清單及文本。

兩岸ECFA第3次正式協商,13日晚間在北京宣告全部完成,敲定文本和附件,其中文本共5章16條,包括:序言、總則、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及其他,有關「自由化、正常化」字眼,不會出現在文本中,將會以「為兩岸建構更好的投資環境,在符合WTO原則下,逐步減少消除貿易障礙。」來描述,同時也不會押下生效時間表。而附件則有5項,包括:貨品早收清單、服務早收清單、臨時原產地規則、服務提供者定義、貿易救濟等。

吳揆指出,在兩岸第4次協商及第5次江陳會預備性磋商,彼此交換早收清單之後,應該就能在第5次江陳會正式簽署。吳敦義表示,若大陸願意接受我方主張,就有機會在6月底簽署,否則大概必須等到7月初才能夠簽署。

對於台灣積極爭取列入的汽車整車未如預期列入早收清單,吳揆表示,此部份在談判初期就做了切割,未來將等我方自製率提高後,再進行協商納入清單中。

吳敦義表示,對方要求開放200項,台灣大概會同意100項左右,也許會在100到200項折衷,主要集中在機械業與石化業等較具競爭力、傷害較小的產業,但絕不開放弱勢產業,弱勢敏感產業全部擋住。

由於這是第1次交換的清單,額度可能只佔台灣出口到中國大陸貿易額度約15%,台灣與中國大陸相比約4:1。ECFA簽署滿6個月還會繼續談,這次沒列入的項目將來還是會有機會。

具體項目部分,引發外界爭議的汽車整車出口,吳敦義表示,中國大陸在談判初期口頭交換清單時,就已排除,希望等台灣自製率較高後再談,台灣則要求汽車零組件一定要列入早收清單。

吳敦義也坦承,ECFA具兩岸特色與兼顧兩岸經濟條件,不是完全的FTA(自由貿易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