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審會今(27)日舉辦ECFA公投案公聽會,支持與反對ECFA公投的雙方,沒有任何交集,各說各話。提案領銜人台聯黨主席黃昆輝則是呼籲公審會要秉持良知,不受政治勢力影響,獨立行使職權,才不負國家社會所託。
陸委會與經濟部在公聽會中反對ECFA公投案的意見有三個面向。關於法律面,政府官員表示,提案主文與理由不一致,具有法律上的瑕疵,將造成投票人無法瞭解提案人的政策主張,亦不符對重大政策的主旨。而且公投法規定,涉及租稅、投資事項不得公投。
此外,關於公投領銜人表示,公投連署正式進入法定程序後,政府不能簽定兩岸經濟協議,既使簽署,也不能生效。陸委會認為此主張於法無據。
在實務面向,政府認為,兩岸經濟協議有利於鞏固中華民國主權,因為都是以「機制對機制,官員對官員」的方式來推動。而且各國自由貿易協定均由國會監督審查,我國亦同,所以沒有再舉行公投的必要。
從經濟面看,政府主張,因為ECFA對台灣總體經濟有正面影響,亦是前進世界市場的必要選項,有助於提升台灣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所以簽訂ECFA並不會導致如公投理由書所言,對台灣將造成重大經濟傷害。
黃昆輝除了在公聽會重申ECFA公投的必要性外,他也對公審會的客觀性發出質疑,他說,6月3日才要審議ECFA公投案,但在未開會前,媒體已報導公審會委員的公開意見陳述,此舉不但是委員不尊重獨立行使職權,也有公然干涉公審會之疑,讓外界對公審會的客觀超然性產生疑慮。
他還舉冰島國會決議歸還外債卻遭公投否決一案為例,說明國會與民意背道而馳,時而有之。所以他認為,行使公投權不是在補充代議政治之不足,而是人民行使主權之最終手段。
黃昆輝再舉澎湖博弈條款公投案說,博奕產業中也包含了租稅和投資問題,為何能付諸公投?他表示,公投法排除租稅和投資之立法用意,在於處理單一租稅或投資案,政府不該錯誤解讀公投法。
他強調,ECFA公投案非一人或一黨所提,是近11萬人所共同連署而來的,若以提案人對ECFA支持或反對來質疑公投案主文,實係嚴重離題,因為提案人中,也不乏贊成簽ECFA,但主張要以公投來決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