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規定,部分欠稅大戶所欠稅款將在2年後一筆勾銷,引發外界質疑。財政部今天擬妥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將追討年限延長至2017年,並送行政院處理。

2007年稅捐稽徵法修正後,修法後(2007年3月5日)的欠稅案,最長只能追稅15年;修法前的欠稅案則只准再追五年,至2012年3月4日截止。此案最近引來極大的質疑聲浪,逼得行政院採取修法行動。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在行政院院會中說,依新修正的稅捐稽徵法規定,有些欠稅大戶所欠稅款將在2年後一筆勾銷,輿論批評形同「縱容」欠稅大戶,要求財政部及法務部務必全力追討。

面對吳揆的指示,財政部官員今日做出回應表示,已研擬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3條」,將把原定 2012年到期的期限再延長5年,持續追討欠稅款項,以免欠稅的個人或公司心存僥倖,並將在今天把修正案送行政院處理。

據本月初統計,以全國3,138億元總件稅額為例,其中約有1,835億元只剩二年不到的有效追稅期,大約佔全國總欠稅款比例58%。1,835億元中,全國五區國稅局5月1日分別公布轄區內欠稅大戶名單,個人欠稅超過1,000萬元共有900件、欠稅金額453億元;企業欠稅超過5,000萬元者則有658件、欠稅金額854億元,合計欠稅逾千萬的大戶全國共有1,558件,總欠稅額1,308.62億元。如未修法,幾乎超過99%的欠稅大戶都有機會在二年後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