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上任2年,遲遲未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送進立法院審查,前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認為,政府未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法規,且試圖以「共治」版本否決原住民族自治,削弱原住民的各項權利。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在原基法通過3年內(即2008年前),修正或廢止相關法令,不過迄今已2010年,政府遲遲未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或「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等法案送進立法院,更別提審查。

夷將.拔路兒在newtalk節目上批評馬政府的原民政策大跳票,他表示,扁政府時代,執政黨將自治法草案送審3次都被國民黨以各種手段擋下,如今改朝換代後,執政黨的版本反而更加退步,甚至欲圖以「共治」手段,代替原民自治。

夷將.拔路兒認為,現在的制度即是「原漢共治」,事實證明原住民在這種制度下只有被支配的命運,而馬政府連試辦自治都未做,就以花東地區的漢人會反彈搪塞原住民自治要求。

另外,夷將.拔路兒也指出,去年地制法三讀通過後,包括台北縣烏來鄉、台中縣和平鄉、高雄縣那瑪夏、桃源與茂林等五個原民鄉,在重新劃分行政區後,都變成都市的一個「區」。

夷將.拔路兒說,這幾個地方都是資源最豐富的地區,也是西部原民鄉當中實施原民自治相當適合的區域;以烏來鄉為例,將來成立自治區後,水資源的共享,或是觀光業發展都能以原民觀點去做適切的規劃。

未來這5個原民鄉首長由官方指派,夷將.拔路兒認為,區域發展只能聽任市長指示,原住民失去選舉參與空間,恐怕原住民的聲音會更難被聽見,且也違背原基法保障的原民自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