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3)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明定重罪羈押期限的限制,明定一審到三審,被告羈押總計最長不得超過8年,國民黨立院黨團下午召開記者會肯定這項立法案是將司法改革向前跨出一大步。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希望籍由「速審法」完成三讀,能讓法界改革更進一步;讓人權獲得更大的保障;並讓民眾了解到政府改革司法的決心。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鴻池表示,有很多司法案件纏訟1、20年,甚至超過30年,對被害人與加害人的人權都是不可承受的「人權凌遲」,他相信「速審法」完成三讀,對被告與被害人的司法人權都會有正面幫助。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立委呂學樟說,現行的審判制度常出現「更10幾審」的狀況,讓官司從年輕打到老的情形在所難免,浪費司法資源早為人詬病。他要求法務部檢察體系與司法院法官體系未來既要兼顧審判時效,也要提昇訴訟審理品質。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林俊益指出,過去法院審判拖太久的狀況常為人詬病,而被告接受迅速審判的權利是憲法保障的訟訴基本權利。司法院認為,人民可以容忍的審判期限最長就是八年,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就是侵害被告的速審權,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應予救濟。

除了重罪羈押8年為限之外,林俊益也說明此次修法其他重點,包括對上訴權予以限制,明定案件自一審繫屬日起逾6年,且經最高法院第3次以上發回後,二審法院更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或是其所為無罪之更審判決,如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2次以上判決無罪,都不得再行上訴。

此外,立法重點也對第三審上訴理由加以限制,明定第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若再提起上訴則需符合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司法院解釋、判例等條件。(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