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展兩岸、國際觀光醫療事業,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設立於專區的私立醫療機構,若專辦國際醫療業務者,可以公司方式設立,並發行股票。

草案增訂,中央機關得限制專辦國際醫療的私立醫療機構在指定區域內設立,並得專案核定病床數。不過,民眾若到這些私立醫療機構尋求醫療服務,並無健保得全額自費。

衛生署長楊志良說,很多國家都發展國際醫療與觀光醫療,台灣也很有潛力,像是中國就有很大需求。修法後這些從事國際醫療業務的私立醫院就可設立公司、登廣告,供國際人士投資。目前政府規劃在高鐵新竹站附近的竹北生技園區設置國際醫療專區。

他表示,台灣醫療水準與價格都具競爭力,但現行法規規定,醫院是非營利機構,不能以公司方式組成、發行股票或分紅。

至於專區外的公、私立醫院,楊志良表示,最多可有10%病床從事國際觀光醫療業務,也是全面自費,但當國家有重大緊急需求,如九二一地震等,衛生署可要求醫院停止國際醫療業務,提供國人醫療服務。

他說,衛生署也評估,若專區內醫療資源不足時,還是應以當地民眾醫療需求為優先。(http://newtalk.tw/)